| 在今天(11月23日)上午開始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二審。此前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有償家教”相關條款,在草案修改稿中已有較大變化,對有償家教問題作原則性規定: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2個月前提交初審的草案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 是否立法明禁有償家教的內容一時間成為百姓議論的焦點。草案在地方立法網公布并征求公眾意見的網頁“熱度”不減,公眾不約而同地都將關注點集中到了“有償家教”的內容上。 目前,從社會各界征求的意見來看,主要有3類。一種觀點是反對有償家教,希望通過立法予以完全禁止。另一種觀點認為,有償家教有市場也有需求,“堵不如疏”,即使立法完全禁止,實際上也難以做到。第三種觀點認為,有償家教要嚴格界定很困難,主要是職業道德問題。 為何提交二審的修改稿中作出較大的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漢夫作關于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我們反對有償家教,但目前通過地方立法加以完全禁止缺乏上位法依據,應當主要由職業道德加以規范,用行政手段進行管理。” 網友觀點摘要 “許言”:現在教師私自開培訓班的現象非常普遍,不去吧,得罪了老師;去吧,孩子不一定能學到真東西,而且還要交一筆培訓費。 “有良知的老師”:有些從事有償家教的老師該講的內容上課不講,而是放到課后有償家教的時候講,這一種教育的不公現象,特別是對一些家庭條件一般或者困難的學生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匿名網友:家教市場如此活躍,說明有社會需求。既然有需求,這件事就得有人去做。不讓具備教師資格的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從事有償家教,難道讓那些沒有經驗、沒有教學能力、沒有資質的無業人員從事嗎?(記者 袁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