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山西省的“黑磚窯”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今后如何杜絕非法用工、拐騙農民工、強迫勞動事件再發生?如何用法律保障勞動者權益?記者就此專訪了全總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院長楊漢平教授。 黑磚窯主涉嫌多重違法,性質惡劣 文匯報:請您從法律角度談談“黑磚窯”事件的性質。 楊漢平:“黑磚窯”事件的性質惡劣,從法律上講它是多重的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士,甚至致傷、致死農民工、這是刑事犯罪。而超時工作、拖欠工資、惡劣的勞動環境等,這些違反了勞動法。有些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行為,也同時違反了刑法,這些違法行為是重疊在一起的。 文匯報:您認為這一事件凸顯的最大問題是什么? 楊漢平:企業要開工的話,需要注冊、領營業證,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但是“黑磚窯”事件中,有數以千計的磚廠沒有開工證、工商證,這反映了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管理的缺失,在監管方面有不作為嫌疑。不管有沒有直接的利益勾結,至少政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放棄監管,就是瀆職。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應根據刑法等相關法律進行追究。 文匯報:對“黑磚窯”事件中的農民工的賠償,主要應由誰來給付? 楊漢平:當然應該由違法企業來賠付,政府也需賠償。支付工資、加班加點費、人身傷害等應以企業賠償為主;政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監管不力,也應該給受傷害的勞動者以精神撫慰;當企業沒有能力賠償時,政府應該買單。 突出的問題是勞動執法檢查不到位 文匯報: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近期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勞動用工大檢查,同時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用工制度。您認為要根除非法用工現象,從立法和執法上還有哪些需要完善的? 楊漢平:我國的《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對勞動用工是有所規范的。當然,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比如《社會保險法》要加快立法進程等。但從山西“黑磚窯”事件看,突出的問題是勞動執法檢查不到位。企業不遵守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最后還是社會和政府來買單。 此外,工會組織還應該把職工組織起來,組織起來才能切實維權。沒有維權組織的話,個體的權益是很難維護的,要讓他們知道“有困難找工會”。 針對農民工特點制定相關法律規范,非常必要 文匯報:“黑磚窯”事情能促進我國哪些法律法規的健全? 楊漢平:這個事件的直接結果,肯定會推動勞動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尤其是對勞動者保護包括對農民工保護的法律。這方面亟待加強。 目前全國性的針對農民工的保護法律還沒有,地方性的有,有的省專門出臺了對農民工保護的地方法規。現階段,針對農民工的特點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加以特殊的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文匯報:剛剛您提到《社會保險法》,請介紹一下這個法律的情況。 楊漢平:目前社會保險這一塊,國家有相關政策,包括失業、工傷等,但是沒有一個綜合的社會保險的法律制度,現在一是靠政策,二是靠單個的法。應該有一部基本的法律,就是《社會保險法》。現在它提上了議事日程,但還沒制定出來,我們傾向于加快,它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 目前全國性的農民社會保險制度還沒有建設起來,個別地方正在試點,處于非常初步的階段,比如每個農民每年交10塊、20塊錢,大病統籌,這都在探討。更重要的問題是,農村社會保險相關制度與政策安排,還沒有在全國普遍實行,比如河南的農民工到了山西后,有病了怎么辦? 文匯報: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分組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時,強烈抨擊了“黑磚窯”事件。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請您介紹一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 楊漢平:《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等權利義務關系。它強調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勞動關系的合法性。黑磚窯強制勞動、任意延長勞動時間等都是《勞動合同法》里要規范的違法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