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一些境內外媒體渲染的外商“撤資威脅”,并未因《勞動合同法》的通過而到來。“我們并不反對,也從未反對過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而且非常高興的是,我們能夠在這部法規的制定過程中參與其中。”就在《勞動合同法》剛剛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中國美國商會就“迫不及待”地發表了聲明。 而另一大駐華商會組織——歐盟商會的反應則更加熱烈:“我們對該法以改善勞動條件、創建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系為目的深表贊同。” “《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的開放性對法規順利實施起了很大作用。”商務部對外經濟貿易研究院一位專家評論認為。據中美商會相關負責人透露,針對2006年4月的草案征求意見稿,商會提出了多達數十條建議,其中有75%左右都在修訂稿中得到了體現。 《勞動合同法》令眾多在華外企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人力成本上升的擔憂。《勞動合同法》無疑對于雇主的要求比此前的《勞動法》要嚴格許多,例如規定了企業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用等。據一位在外資企業銷售部門工作的員工告訴記者,在他們公司,“無償加班”幾乎是家常便飯。 “勞動力成本有可能因為新法規有所上升,但我們的會員并不擔憂。”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表示,世界上多項研究證明勞動力成本不是影響企業投資戰略的首要因素,而市場規模和增長潛力才是吸引投資的主要原因。他認為,外企在華投資的增長強有力地反駁了這些憂慮。一個更為成熟完善的法制環境應被視為吸引外資的優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