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總工會,礦區工會,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工會,臨沂經濟開發區工會,市直產業、系統、大企業集團公司工會,中直、省直駐臨單位工會,各大專院校工會: 為加強《特困職工證》的管理,充分發揮《特困職工證》的幫扶救助作用,確保《特困職工證》的實效性和真實性,進一步推動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長效機制的建立,根據市委、市府兩辦《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職工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的意見》(辦字[2006]78號)文件要求,經市總工會研究,定于2007年4月對全市《特困職工證》進行年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方法 1、年審對象:2006年臨沂市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證》。 2、年審時間:2007年4月。 3、年審方法:各縣區由本縣區總工會負責審核,市直各單位由系統匯總后到市總幫扶中心審核。 二、年審程序 1、持有市總2006年發放的《特困職工證》者,按照規定要求將《特困職工證》交本單位,由各系統匯總后于4月10日前報市總幫扶中心審核。 2、各單位工會負責對《特困職工證》持有者困難情況進行核實,對已脫困的特困職工要收回《特困職工證》并報市總幫扶中心備案,對新增的特困職工戶填寫《特困職工登記表》后由系統工會蓋章,按規定辦發《特困職工證》。 3、《特困職工證》經市總年審后方可繼續使用。 4、各縣區由市總委托各縣區總工會負責年審,相關審核程序由各縣區根據工作情況自行安排,但4月份必須完成審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特困職工證》是特困職工享受特殊照顧政策的唯一證件,有效期三年,每年審核一次”,各縣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結合各自實際,指派專人負責,嚴格審核程序,確保年審工作的順利完成。 2、嚴格標準。各縣區、各單位要按照市委、市府兩辦《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職工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的意見》(辦字[2006]78號)的規定,嚴格特困職工認定標準,認真負責地做好本縣區、本單位的特困職工調查核實工作,確保《特困職工證》的實效性和真實性。 3、及時調整特困職工檔案。各縣區總工會要根據年審工作情況,及時調整特困職工檔案,將脫困的特困職工戶轉出,新增特困職工納入檔案管理,確保特困職工檔案的基礎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