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最新的新聞中看到,事故發生后,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救援,徹查事故原因,公開信息,絕不“掩飾”。 發生如此重特大事故,省委書記第一時間做出的批示是要求“絕不掩飾”,這是因為,每當發生了這種事故,“掩飾”的情形確實極有可能發生。就此次事故而言,哪些方面可能遭到“掩飾”呢? 死亡人數可能被“掩飾”。因為,死亡人數越多,事故性質就顯得越惡劣,有關方面的責任就越重大:“豆腐渣工程”可能被“掩飾”。一座1995年才建成的大橋,現在卻被急著要拆除,表面上的理由是大橋已經阻礙交通,但焉知是不是有關方面想借拆除來“掩飾”橋的質量問題,現在等待爆破的大橋突然大段坍塌,質量問題更若隱若現了;事故責任追究可能被“掩飾”。現實生活中,一些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害的重特大事故,在責任追究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并不罕見,責任官員這邊“問責”那邊“復出”更令公眾大跌眼鏡…… 總之,由于事故發生后,查處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有人產生“掩飾”的沖動,這是難免的。有些“掩飾”的問題,涉及到許多部門、許多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前途命運,“拔出蘿卜帶出泥”,涉及的面也可能越查越深越查越廣,關系到地方的面子形象,關系到官員的政績前途,“掩飾”的沖動更加難以遏制。 因此,省委書記第一時間批示要“絕不掩飾”,固然體現了省委書記的清醒和尊重百姓知情權的情懷,但是,要真正做到“絕不掩飾”,恐怕不是省委書記一個批示就能奏效的。2007年,有個老政協委員曾經向國務院領導轉述一個順口溜:“上頭下文件,一層一層往下念,念完文件進飯店,文件根本沒兌現。”其實從邏輯上來講,包括省委書記在內的各級領導過去也反復強調、批示要搞好“安全生產”,但此次事故的發生本身就表明這些領導批示并未得到落實,那么,既然領導過去關于“安全生產”的批示未能落實,又如何保證這次關于“絕不掩飾”的批示就一定能落實? 因此,要真正做到“絕不掩飾”,確保事故得到依法查處,高層領導的批示只是一個起點,落實這個批示,還需要采取更多更公開、更有效的措施。(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