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ㄒ唬﹫绦袝䥺T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ǘ┙M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ㄋ模┙M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ㄎ澹┙M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β毠みM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ò耍┚S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ň牛┘訌娊M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ㄊ┦蘸、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ㄈ┳黠L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ㄋ模┯休^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ǘ﹨⒓悠髽I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ㄈ┮月毠し绞紫淼纳矸荩砗徒M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ㄋ模┐砗徒M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ㄎ澹┐砗徒M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蝿趧訝幾h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ò耍┴撠煿芾砉Y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