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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熱線接到盛世百匯超市十幾名員工反映被公司無故解雇,在隨后進行的調查采訪中,記者發現勞動者或是企業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執行之后表現各不相同——
勞動合同護身符還是緊箍咒?
□本報記者禤繁實習生莫麗新林強
“我們被公司解雇了!”盛世百匯超市的12名員工來到本報,敘述了他們被解雇的事情。記者循這條線索進入了深入的采訪調查。
各有各說法
據盛世百匯超市的員工反映,該超市在3月22、23、24、25日4天分批解雇了40多名員工,多是被告知由于表現不突出,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在防損崗位干了近一年的小朱,于2008年6月18日參加公司的培訓,然后正式上班,兩個月的試用期結束后參加公司組織的人事部的考核,當時超市承諾干滿一年即可簽訂勞動合同,他一直都干得好好的,誰知道今年3月24日人事部卻突然通知他被解雇了。其他的員工也大多是類似的情況,令他們不滿的是:一是他們工作都很努力,而且快到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并且商家承諾到時連保險合同一起簽;二是在解雇前都沒有得到任何消息,只是由超市人事部經理以口頭形式解雇;三是都沒有收到解雇通知書。另外,員工們的工資也沒有得到結算。
盛世百匯超市方面也有自己的說法,巫老板說企業要發展就一定會想方設法留住好人才,不會無緣無故解雇他們,而且在經過考核后轉正的員工,公司會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保險等。
目前這起糾紛已經在勞動部門立案。
護身符還是緊箍咒
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顯然,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有時候,是勞動者自己不愿意簽訂合同。”在采訪中令記者驚訝的是,不少勞動者卻不愿意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據了解原因有二:一是不少人的就業觀念已經轉變,不再是以往那般一家單位干到老,而是希望自己可以有更多或更好的選擇,所以這部分人群反而是不希望簽訂勞動合同,為自己隨時離開留下后路;另外還有一些勞動者由于工資不高,簽訂合同后所扣的各種保險占了其中的一部分,也讓他們放棄簽訂轉而“今朝有錢今朝用”。
“我想簽,可是老板不跟我們簽,沒辦法。”在另一家超市工作的小麗委屈地說,為了工作,不簽也只好繼續干下去。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沒有認真執行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而勞動者一方為了來之不易的飯碗也只能一味忍讓。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尤其是在超市中大多數商家都采用以廠家派促銷員的方法來經營。此舉的好處是廠家能加大促銷力度并及時了解市場銷售情況,但卻留下一個用工方的主體空白:廠家、經銷商、超市究竟誰來對促銷員負責?
新的《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無論是勞動者或者是用人單位都應該學法懂法守法,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同時避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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