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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劍鋒
勞動力密集型和小型企業受影響較大
北京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織的對北京市企業《勞動合同法》執行情況的調查顯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的用工成本增加,對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影響較大。
這是《北京市企業貫徹〈勞動合同法〉情況的調研報告》(下稱《報告》)披露的,該報告收錄在昨日北京社科院發布的《北京社會發展報告》中。
用人成本上升10左右
北京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部分工會界的委員對北京市企業執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了調研。
調查報告顯示,實施《勞動合同法》之后,企業用工行為日趨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率進一步提高,合同短期化狀況明顯改善,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維護。
截止到2008年9月底,北京市地方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6.2,與2007年同期相比增長了4.7個百分點。
從勞動合同的期限結構來看,呈現“一降兩升”的特點,即短期合同的比例降低,無固定期限和中長期勞動合同比例提高。
《報告》認為,《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了新的規定,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做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加之帶薪年假規定的實施,一定程度上使企業的用工成本增加。
調查顯示,83的被調查企業表示人工成本與2007年相比有所增加,增幅在4到20.6,其中制造業平均增幅9.9,服務類企業平均增幅11.09。
地方銜接法規滯后
報告認為,《勞動合同法》的配套制度仍然不健全,尤其是與《勞動合同法》相銜接的地方法規還未出臺,特別是工資和包含工時、休息休假在內的工作條件等勞動標準。
這些方面的滯后影響相關規定諸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能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等條款的實施。
《報告》建議,盡快出臺符合地方實際情況、解決突出問題并具有操作性的地方實施性法規,地方立法應重點規范勞動派遣用工的適用崗位,制定對“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標準和程序。
《報告》同時認為,商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傳統服務業的中小企業是擴大就業的主要載體,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在規范用工秩序的同時,通過減免稅費、信貸扶持和增加就業補貼的措施,鼓勵商業、餐飲等傳統服務業的整體改造升級。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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