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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法定必備條款及約定必備條款構成。法定必備條款是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也是勞動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關鍵因素。《勞動合同法》第17條明確了法定必備條款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范本或正本時,一定要依照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規定嚴格執行。本專題將解析部分必備條款,使之明確化、細致化、可操作化。 1.勞動合同期限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及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訂立勞動合同時,企業應依據實際用工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條款 勞動者對企業的義務在勞動合同中主要由工作內容條款規定,即規定勞動者的工種、崗位、工作任務以及所要達到的要求或標準等。工作內容條款的規定為勞動者開展工作,領取報酬提供了框架與基礎。而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所具體明確的工作內容不但是“同工同酬”的標尺,也為“勞動者能夠/不能勝任工作”確立了清晰的判別標準。 3.勞動報酬條款 勞動報酬條款為企業設定了義務,企業有義務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向勞動者發放報酬。《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工資為標準。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條款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條款也是為企業設定義務的條款,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條款并有義務按照約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此條款時應當注意以下兩點:(1)所制定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條款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的表述應當準確、明晰并易于操作。 (未完待續) 上一篇:以企業視角解讀《勞動合同法》系列(9)企業規章制度 下一篇:以企業視角解讀《勞動合同法》系列(11)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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