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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現在是企業追著員工簽勞動合同,但要是員工不跟企業簽勞動合同咋辦?”近日在鶴山舉行的新《勞動合同法》講座上,有企業老板這樣向講解教受提問。
像這樣的問題在以前根本無法想像,在人們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象中,很多勞資糾紛都是因為企業不愿跟員工簽定勞動合同而引起的,但是從當日的講座分析來看,國家新頒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的《勞動合同法》將使事情向另一個方向發展,即今后將是企業追著員工簽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臨諸多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責任以及付出高昂的代價,難怪上文中的老板會提出這樣的疑問。
當日的講解者——我國知名法學家、資深律師徐松林為現場100多名企業老板仔細闡述了新《勞動合同法》出臺的背景及主要內容。他說,當前存在的普遍現象是企業扣押員工身份證件,要求員工提供本地戶口人擔保,要求員工交押金、培訓費、工作服費,企業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短期化等,而這些不合理的行為都將在20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后受到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約束。
徐松林教授重點闡述了企業比較關心的合同問題和試用期問題,并建議企業負責人在聽完講座后盡快回去重新制定新的勞動規章制度。徐松林教授說,新《勞動合同法》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范圍,即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將成為單位終身員工,員工連續兩次與企業簽定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續定則與企業簽定的合同性質就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聘用員工時的職責,即企業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以及以各種名義收取財物。徐教授重點指出,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員工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視為已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將對員工負責到底。
針對上文那位老板關于“員工不跟我簽合同咋辦”的問題,徐教授說,這就必須要擬定一份書面聲明,讓員工聲明是自己不愿簽定勞動合同,若員工連書面合同也不簽定,企業可考慮是否留用此員工。
此外,新《勞動合同法》完善了試用期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這一規定對鶴山一些大量使用暑期工的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講座的現場答疑環節中,不少企業老板向徐教授發問1小時依然很不盡興,提問時間又延續了15分鐘,但從現場來看,他們似乎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答。 (本報記者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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