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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北京5月24日電(記者王嬌萍 丁軍杰)在不少地方為不斷增多的勞動爭議案件發愁時,河南省洛陽市卻實現了下降:2006年,該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比2005年下降30.5%,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下降45%。而這主要得益于該市開展的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簡稱“創建”活動)。
記者從全總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創建”活動自去年在全國推開以來,進展快、勢頭好。目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都開展了“創建”活動,一些地方覆蓋企業達到60%以上,如開展“創建”活動較早的河北省,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覆蓋面達90%以上,建立工會的非公有制企業達70%以上。
“創建”活動中關于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標準,主要包括依法保障職工勞動經濟、民主政治、精神文化、社會保障、組建工會等權益,依法建立和實行協調勞動關系、保障職工權益、完善企業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機制等。特別是一些地方對“創建”活動制定了考核硬指標,強化了活動實效。全總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書記處書記張秋儉介紹,“創建”活動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職工共享發展成果;加強維權機制建設,推動職工合法權益落實和促進工會組建,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等方面呈現出積極效應。
如遼寧省開展“創建”活動三年,全省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0.8%,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達97.5%,非國有企業達74.1%;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職工受益于企業工資共決機制。無錫市對該市2萬多家開展工資協商的企業調查發現,這些企業不僅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而且職工工資收入有較大幅度提高,2005年上半年在崗職工人平均工資達11284元,同比增長16.4%。“在我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中國工會始終是積極的推動者和實踐者。”全總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書記處書記張秋儉表示,在開展平等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工作中,工會一方面要代表職工,充分表達職工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要通過相應的制度和履行必要的程序,保證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審議權和履約監督權,使廣大職工通過平等協商享有正當的勞動經濟權益。
據悉,目前我國集體合同覆蓋企業職工近50%,中華全國總工會已提出,到2008年,我國集體合同制度要覆蓋企業職工的60%以上。此外,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最近也決定全面啟動“實施集體合同制度覆蓋計劃”,其目標是:從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時間基本實現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各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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