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局長胡仲元,像往常一樣早早地來到辦公室,這位一直為郵政改革和《郵政法》修改奔走呼吁的郵政界的權威,在見到記者的瞬間難抑內心的激動,他向記者表示,對當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新《郵政法》完全贊成。 與胡仲元懷著同樣心情的,還有國家郵政局法規司司長達瓦,在接受記者采訪的2個多小時里,前來祝賀的電話和人員一直絡繹不絕。 此次《郵政法》的出臺,作為郵政系統的管理部門,國家郵政局無疑是滿意的,因為此次新法中重要的是為組建不久的國家郵政局進行了準確定位。 從1999年,國家郵政局開始著手修法,到2009年4月24日通過,《郵政法》的修改走過了10個年頭。國務院從2006年開始,每年都將《郵政法》列入當年一類立法計劃,全國人大法工委2006年就已著手調研,做好了迎接的準備,但由于各方分歧太大,國務院幾次都未能提交全國人大。 這在國內的修法史上是少見的。 修法過程中,中國郵政與國際快遞、民營快遞企業的口水戰從未消停過,不僅上演過群體上訪事件,而且還牽動了國際外交的神經,美國、歐盟等國家始終強烈反對中國《郵政法》的出臺,10年爭論的焦點就是郵政專營問題。 然而此次《郵政法》的出臺并未對專營范圍作出詳細規定,而是由國務院來制訂,這無疑是新《郵政法》留下的最大懸念。 與;5號令;的較量 《郵政法》修改之所以爭論如此長的時間,此前專營權的爭論無法回避。 早在1979年,日本OCS進入中國開始,中國的改革開放迎來了首個國際貨代企業,緊接著DHL等進入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初到1986年,;國際貨代企業所從事的快遞業務是否屬于郵政專營;的爭論一直就很激烈。但隨著1986年12月12日原《郵政法》的出臺,這場爭論暫告一段。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國際貨代企業紛紛進入中國,為了滿足市場的需求,鼓勵合資企業走出去,1995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外經貿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簡稱;5號令;),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接受委托,代為辦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允許開展國際快遞業務,私人信函除外。 這個規定將除;私人信函;之外的所有信件寄遞業務經營權賦予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國際貨代企業對這個決定自己未來命運的;5號令;的出臺無不歡呼雀躍。而1986年《郵政法》第八條中的相關規定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胡仲元局長認為,這是一項行政管理規定與國家法律規定的沖突。這份規定從此打破郵政專營的格局。然而,這也成了國家郵政局與外經貿部的一樁公案,問題的焦點是;私人信函除外;。 針對當時社會上一些非郵政企業未經郵政企業委托,紛紛涉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業務的尷尬現實,1995年8月23日,郵電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快專遞業務市場管理的通知》(下稱;317號文件;)。;317號文件;重申,根據《郵政法》第八條和《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郵政企業委托不得經營。 何為;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自外經貿部的;5號令;頒布以后,對此概念理解的不同引發了爭執。盡管1990年實施的《郵政法實施細則》中早就授權當時的郵電部對此作出明確界定,在這份界定久拖未果的情況下,外經貿部的;5號令;出臺,無疑加劇了雙方的爭端。就在1995年8月23日,郵電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317號文件;5天后的8月28日,外經貿部又發出《關于進一步明確航空快遞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通知》,外經貿部的這份《通知》針對的是部分省、計劃單列市的郵電部門聯合安全、公安、工商、海關發文,;禁止非郵政部門辦理印刷品、文件資料等速遞業務。;外經貿部在該《通知》中,重申;5號令;中的;國際快遞,私人信函除外;的提法,并對;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具體內容作了解釋,維護了國際貨代企業經營此項業務的權利。由此注定了郵政部門(當時叫;郵電部;)與外經貿部的交鋒不可能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