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社會上對平均工資數據的意見,已著手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改革。除已開展私營單位工資統計試點外,國家統計局也正在研究如何開展個體戶工資統計。(5月4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公布平均工資數據,在我國是一個尷尬的活兒,上個月,2008年度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甫一公布,便在網絡上引起爭議。 但公允地說,這并非全是統計部門的錯。按照現行統計方法,職工平均工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及單位從個人工資里代扣代繳的養老、失業、醫療、住房公積金費用等,并且是稅前工資。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統計范圍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單位,尚未包括城鎮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選擇性統計;的情況,并不僅限于統計平均工資數據:此前中國社科院和國家人保部關于失業率的數字,一個為9.4,一個為4.2,二者竟相差一倍多,現在我們知道,前者叫調查失業率,后者叫城鎮登記失業率;計算人均GDP,2004年之前不是按常住人口,而是按戶籍人口計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