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網長沙5月7日電(記者蘇海萍)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調研員賀樹根,日前被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賀樹根在1998年至2007年5月擔任株洲縣副縣長期間,利用主管農業、城建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11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4.63萬元。案發后,賀樹根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并退回贓款44萬元。 法院認為,賀樹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職務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其牟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