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書記員集中式管理方式就是將書記員實行統一集中,其案件記錄由書記員管理處統一分配,工作、學習、思想、紀律由管理處統一管理和考核。實踐證明,集中管理模式能較好的消除原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有效地提高書記員的整體素質,增強其工作責任心,充分發揮書記員在審判活動中的作用。 (一)書記員集中管理使審判工作效率有大幅度提高。書記員單列集中管理后,根據立案規范,由立案庭統一立案排期,書記員輪流排案,使得各書記員忙閑不均的局面得到徹底解決,書記員缺乏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緩解,同時也縮短了審理期限提高了結案效率。部分法院近兩年來的實踐證明,書記員管理處案件記錄率達98%以上,裝案卷宗率達100%,全院每名書記員的案件記錄均在60件以上,且普通程序案件的審結期限平均為45天,簡易程序案件審結期限平均為30天。 (二)書記員集中管理使其綜合業務水平有明顯增強。書記員集中管理后,將過去法官對書記員管理的松散與隨意變為職能部門的專業化、規范化管理,從各項制度上推進了書記員隊伍建設的力度。通過集中管理實踐,各書記員從工作需要出發,自覺加強各項審判業務知識的學習,以保證能隨案履行職責,增強了書記員對各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使他們的知識面得到拓展。 (三)書記員集中管理能更好地充分發揮書記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書記員集中管理,使他們有了專門的管理機構,通過對書記員實施系統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書記員履行職責的正確性有了組織保證,審判活動合法性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四)書記員集中管理能杜絕審、書共同違法違紀案件發生。審書分離后,變一審一書的固定長期搭配為書記員作為審判業務輔助人員與法官就某個案件的合作關系,使得審判人員與書記員共同違法違紀事件明顯減少。 (五)書記員集中管理有利于書記員培訓走向經常化和規范化。書記員集中單列管理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和書記員職業特點,有步驟、有計劃地對其進行業務培訓,使書記員能熟練掌握各種現代化辦案技能,較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法院辦案的需要。 (六)書記員集中管理有利于書記員的考核、獎懲。通過對書記員單列集中管理,對書記員的崗位職責,從立案、送達、調查取證、庭審、審判、案卷歸檔等各個環節都制定了嚴格的程序和工作標準。對書記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的質量和效率都有據可查,考核真實、可信,改變了過去分散式管理年終考核時由于書記員工作量分配不均所產生的矛盾,避免了搞協調、搞平衡的情況發生,大大增強了書記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 盡管書記員的單列集中管理對提高審判效率、拓展書記員的知識面、提高審判業務水平、保障嚴肅執法、公正執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一是書記員調用手續繁瑣。在一審一書制度下,審書人員同室辦公,隨叫隨到,使用方便。而集中管理方式用書記員要預約,部分審判人員還不習慣,影響了審判效率;二是審書配合不協調。在書記員集中管理前,由于審書長期固定搭配,彼此相互了解、信任,工作配合很協調,對審判工作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審書分離后,各書記員的業務水平和敬業精神各有不同,如在庭審中,審判速度與記錄速度配合不好等,審書之間時有抱怨,從而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有序開展;三是書記員供需矛盾突出。由于書記員人員少,審判任務重,在一定程序上影響了辦案效率和工作質量。有時因書記員忙于開展記錄或其它審判事務不在辦公室,耽誤了當事人送、領訴訟材料、代理人閱卷,易引起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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