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兵器裝備的研究、設計、制造、技術開發和推廣的工程技術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裝甲車輛工程技術人員:從事裝甲車輛研究、設計、制造、試驗、測試等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設計裝甲車輛及發動機總體系統;(2)編制裝甲車輛及發動機制造工藝;(3)研究、設計裝甲車輛三防和自動滅火、自動導航、隱身等特設裝置;(4)研究、計算、設計裝甲車輛裝甲防護;(5)制定試驗實施方案并組織試驗;(6)編制裝甲車輛技術標準,開發推廣新技術。 火炮機械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火炮系統、隨動系統和槍械研究、設計、制造、試驗、測試等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設計、火炮、槍械;(2)研究、計算、設計武器隨動系統;(3)編制火炮、槍械制造工藝規程并組織實施;(4)編制火炮、槍械測試方法或試驗程序,并組織實施;(5)制定火炮槍械技術標準,推廣應用新技術。 彈箭工程技術人員:從事彈箭、制導兵器、引信、火工商品研究、設計、制造、試驗、測試等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設計彈箭和制導兵器;(2)研究、設計引信;(3)研究、設計火工品;(4)編制彈箭、制導兵器、引信的加工工藝規程,并組織實施;(5)編制彈箭、制導兵器、引信、火工品實驗和性能試驗方案,并組織實施;(6)編制彈箭、制導兵器、引信、火工品技術標準,應用推廣新技術。 火炸藥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火炸藥、防化器材研究、設計、制造、分析測試、三廢處理及專用設備設計技術開發等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設計單質炸藥及所用原料的化學結構;(2)研究、設計發射藥的配方;(3)研究、設計固體推進劑的配方;(4)研究、設計防化器材;(5)研究、分析、測試火炸藥、防化器材的性能;(6)研究、設計火炸藥專用設備;(7)制定技校標準,推廣應用新技術。 光電火控工程技術人員:從事軍用光學儀器、火控系統、野戰船指揮系統,戰船術制導控制系統、激光儀器、紅外儀器以及專用光學材料的研究、設計、制造、試驗、檢測等的工程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設計與研制軍用光學儀器,研究、設計工藝方案并組織實施;(2)設計、聯調指揮系統;(3)研制火控系統、戰術導彈系統并解決試制、生產、聯調中的技術和質量問題;(4)設計與研制激光測距機、激光告警系統、航空激光制導炸彈系統以及紅外熱像儀;(5)研制和生產光學材料、微光夜視儀或主動紅外夜儀;(6)研究、制定光電火失技術標準,推廣應用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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