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木材等材料,制作家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手工木工 使用工具和手提電動機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工具和機具,進行劃線,鋸割原木和板、方材并下料;(2)進行木制品零件的刨光、打眼、開榫、鑿槽、裁口;(3)裝配木制品,并進行砂光、涂膩、涂漆、雕刻、拋光;(4)保管維修工具、機具。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木工(13-001) 家具手工木工(18-268) 機械木工 操作木工機械,將木材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成品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操作木工機械,將木材加工成半成品;(2)根據需求,將木材半成品加工為成品;(3)對成品進行后加工處理;(4)維護保養加工設備。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木材制箱工(06-013) 木梭制作工(17-415) 木管制作工(17-417) 木管涂料工(17-418) 膠合工(17-419) 木錠制造工(17-420) 紋板制作工(17-421) 木配件制造工(17-422) 木針板制造工(17-423) 壓縮木制造工(17-425) 成坯工(17-427) 制楦工(18-254) 木家具配料工(18-265) 家具機械木工(18-266) 木家具膠壓工(18-267) 旋木工(18-269) 木制品涂飾工(18-270) 木容器工(18-271) 木鉛筆板制造工(18-292) 木鉛筆桿制造工(18-294) 精細木工 從事木質模型加工制造、木制品精加工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加工、制作木模、樣模;(2)對木制品進行精雕細刻;(3)根據不同需要和要求進行特殊曲線、形狀的加工;(4)維護保養工具、設備,排除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木模型工(09-010) 木雕工(18-367) 木質成品制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