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制材、木材干燥作業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制材工 操作帶鋸、框鋸、圓等設備,將原木加工成板、方材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操作帶鋸、框鋸、圓鋸、截鋸等設備,對原木進行劃線截斷、鋸剖,鋸制成板材、方材,并進行切邊、修邊、分類、垛積等;(2)進行檢驗、區分、評定等級;(3)搬運清理原料、半成品及廢料;(4)對帶鋸條、框鋸條、圓鋸片進行研磨修整及其輔助作業。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電鋸造材工(08-013) 帶鋸工(08-020) 框鋸工(08-021) 圓、截鋸工(08-022) 選材檢驗工(08-023) 木材搬運工(08-024) 積材工(08-025) 修鋸工(08-026) 原木劃線鋸斷工(08-028) 木材干燥工 使用干燥設備或手工操作,對板材、方材等進行自然或人工干燥作業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干燥窯、室,將加工后的板、方材進行人工干燥;(2)將板、方材按一定規則有序碼垛進行自然干燥;(3)搬運板、方材及輔助作業。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選材檢驗工(08-023) 木材搬運工(08-024) 積材工(08-025) 木材干燥工(08-027) 木鉛筆板變形處理工(18-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