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加工和制作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使用玻璃加工設備及工具,熔制石英玻璃并加工制成石英玻璃制品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操作化學處理設備等,加工制備石英玻璃原料;(2)使用氣煉、電熔等方法熔制石英玻璃;(3)使用噴燈等手工工具制作石英玻璃制品;(4)進行石英玻璃的切割、磨砂、拋光、鉆孔等冷加工;(5)進行石英玻璃整形等熱加工;(6)使用氫氧焰熔制石英玻璃砣;(7)維護設備,處理故障。 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 氣煉石英玻璃工(18-048)(25-038) 電熔石英玻璃工(18-049)(25-040) 石英原料工(18-053)(25-037) 紫外光學石英玻璃熔制工(18-504) 不透明石英玻璃熔制工(18-505) 石英玻璃切磨工(18-506) 石英玻璃火焰拋光和熱整形工(18-507) 石英玻璃制砣工(18-508) 石英玻璃燈工(25-039) 石英玻璃冷加工工(25-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