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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涼山州金陽縣一名剛被提拔為副局長不久的干部,竟專門請假,伙同他人跑到中緬邊境販賣毒品。記者昨日獲悉,在一審中被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后,這名副局長已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見《生活新報》)。
據介紹,羅布窩杰現年42歲,高中畢業后參加工作,開始,他只是四川省涼山州金陽縣南瓦鄉政府的文書,由于工作努力,成績突出,他從文書晉升為副鄉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后又調任以達鄉黨委書記、南瓦鄉工作委員會副書記。2008年3月,他被調到金陽縣文化體育旅游局出任副局長一職。工作期間,他曾經被派到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取得大專文憑。
就是這樣一個一向表現優秀的干部,上任副局長才4個月左右,他就與同伙前往云南省瑞麗市,參與到了販賣毒品的犯罪之中,這到底是為什么呢?從報道中可以看出:一是嚴重缺乏原則性。在羅布窩杰身上,我們看不到他的黨性原則、法律意識、做官和做人的基本道德,只有哥們兒義氣,因而被同伙抓住為人耿直的性格特點,就輕而易舉地被拉進販毒團伙了。二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幾乎是金錢至上,見錢眼開了,因而家庭經濟困難,也成了拉如販毒團伙的一個重要原因,并且積極地參與其中。一個普通老百姓尚知“違法的事不能做,毒人的藥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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