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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太和老伴一同外出旅游,上廁所時不慎摔傷,不得不終止旅程。郭老太要求旅行社賠償醫藥費等損失。日前,長寧區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請。
去年4月,年近七旬的郭老太夫婦來上海周邊旅游,車行駛到滬寧高速公路江橋入口處時,導游安排游客到附近廁所“方便”,由于廁所臺階有些濕滑,郭老太不小心摔倒,造成“右脛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需手術治療。兩位老人的旅程剛開始便結束了,心中十分郁悶。郭老太要求旅行社賠償未果后,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誤工費等6.3萬余元。
法庭上,旅行社辯稱自己在整個旅游過程中沒有違約行為,原告作為成年人對自身安全應當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考慮到兩位老人確實沒有旅游,旅行社同意退還原告800元旅行費。
法院認為,原告“方便”時摔倒的廁所是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的場所,被告不是廁所管理者,上廁所也不是旅游項目,旅行社不能從中獲利。被告安排原告等上廁所的行為,同原告摔倒這一后果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何況上廁所是基本生活能力,原告對上廁所可能會有的風險完全應具備相關認知和避免能力。原告認為被告對廁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采納。(通訊員梁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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