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會政策研究是一個新的研究領域 在當今世界上,社會政策學被認為是關于國家與公民的個人福利之間的關系,涉及收入分配、民主參與、政府財政等社會領域的社會科學學科。具體而言,社會政策一般包括: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醫療衛生政策、城市規劃與住房政策、人口政策、勞動就業政策,等等。在歐洲,社會政策的最新發展是將“食品安全”放到了第一位。 在上個世紀中后期,“經濟增長不會自然而然地帶來社會進步”,“在市場失靈的社會領域必須有政府的介入和干預”等思想在國際上逐漸形成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一門新興的社會科學應用學科,社會政策學在世界各國發展勢頭都非常迅猛,現在已經在國際社會科學界占有重要的地位。社會政策學的迅猛發展與其基本價值理念密切相關,這包括以公平與權利為基本價值觀,從不諱言自己的價值立場,以公民參與為基石和以漸進主義為發展策略。 社會政策學認為,在社會領域中,有6項公民權利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或滿足的,這就是:生存權、健康權、居住權、受教育權、工作權和資產形成權。對廣大民眾而言,上述6個方面的基本需求又是不可或缺的。以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來對這6項社會權利進行考量,可以發現,社會權利所涉及到的人的需求都處于“生理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這兩個較低的層次上。需求層次越低,就越接近人的自然屬性。要確保社會領域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制度性的保證和有效的社會支持,這就是社會政策追求的基本目標。 實際上,“養老”、“醫療”、“教育”和“住房”等社會問題,已經在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這對約占人口70%~80%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重壓之下,老百姓不得不以盡可能多地存錢的方式來應付社會經濟風險。從上個世紀90年代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到6萬億元時開始,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8次降低銀行存款利息和征收利息稅,但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仍繼續增加,到2005年已達14萬億元。這大大影響了消費,造成了嚴重的內需不足。 二、社會政策研究在我國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社會政策研究在我國起步較晚。改革開放20多年來,有一大批不同學科背景的學者投身于政策研究。但是,他們在價值理念上并沒有形成共識,往往以不同學科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視角和立場來觀察和分析社會現實,因此,在許多問題上難以取得共識,致使“唯GDP論”大行其道。同時,在部分政府機構的傳統觀念中,把政策制定僅僅看成是“自己的”或“內部的”事務,不重視乃至不愿意與社會、與公眾溝通,制定政策時又往往受制于“部門利益”。因此,在政策設計和實施等各個環節上的問題逐漸凸顯出來,社會領域的一些政策有不少不盡如人意之處,近年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很多問題都亟待我們的研究和解決。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公民參與非常重要。如今國際上常用市場理論中“用戶”的觀念來看待“政策對象”,其背后的理念即“用戶是上帝”。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決策者要聽到老百姓的“實話實說”并不容易。所以,社會政策專家在政府與公眾,尤其是在政府與弱勢群體之間扮演“中介”角色就顯得很重要。就方法和手段而言,專家可以運用社會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將公眾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定量的和定性的分析,實事求是地反映給決策者。專家們還可以根據社會政策的理論提出可供選擇的若干政策方案,有利于政府決策。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例,一些社會政策學者參與了該項政策的制定過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是社會關系的和諧,這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社會組織(政府、單位、社區、社團等)之間的關系,社會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社會政策是在廣義的福利領域調整社會關系,尤其是個人與政府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的重要工具。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社會政策研究將會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在近年來的社會政策研究中,一個重要觀點就是,社會政策和公共服務投入實際上是社會投資。當前我國社會已經完成了最初的資金積累,人民生活也已達到了溫飽水平,因此,今后發展的動力就會從“脫貧”轉向“消費”。像我國這樣一個大國,不能過度依賴外貿。 有學者將庫茲涅茨的“倒U字”曲線常常解釋成:貧富差距肯定會隨著經濟增長日益擴大,但會有一個頂點。在經濟發展和貧富差距到了這個頂點后,貧富差距就會“自然而然”地走入日漸縮小的軌跡。因此,只需等待這個“頂點”到來…… 但是,社會政策的研究注意到,庫茲涅茨繪制“倒U字”曲線的時間是1952年,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是歐洲國家紛紛建立“福利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旨在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的社會政策。庫茲涅茨曲線描繪了歐美國家歷史發展過程中經濟增長與縮小貧富差距或社會公平的關系。但是這個過程并非是“自然而然”的,因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向右轉”的歐美國家的貧富差距又開始拉大,有些拉美國家的人均GDP已經達到6000美元~7000美元,但還沒有出現貧富差距的頂點。事實上,1952年庫茲涅茨繪制的“倒U字”曲線,恰好證明了社會政策的干預和調節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 社會政策干預社會分配,就是要將貧富差距控制在社會和個人都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在社會領域中保障老百姓的基本權利,即“上不封頂、下要保底”。同時要用政策促進社會流動,通過提高自身和下一代的受教育水平、尋找自己的“可持續生計”和建設自己的個人資產,來達到向上流動的目標。 自上世紀90年代后半期以來,經過10年的實踐,我國的社會政策研究總結出了以下10條經驗:(1)社會政策天然地偏向弱勢階層;(2)向著市場或者“準市場”方向的改革,首先要想好窮人怎么辦;(3)自下而上的政策過程成功的可能性較大;(4)復雜的政策一定不是好政策;(5)所有的社會政策都有其局限性,所有的社會政策都是雙刃劍;(6)要解決社會問題常常要*政策的組合;(7)對社會政策進行評估時一定注意傾聽政策用戶的聲音;(8)政府部門應與非營利組織結成伙伴關系;(9)要讓基層社區實現真正的自治;(10)最大的政績就是使老百姓今天比昨天過得好,明天又比今天過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