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現在,人們比較關注公共服務不足的問題,學界也做了不少探討。對這個問題,我提一個觀點:公共服務要義務化。這主要是考慮到我們國家總體上還不富裕,但是公共服務的壓力很大。比方說,我們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提高很快,養老方面的公共服務壓力很大。怎么解決這一類的問題呢?總結過去公共服務建設方面的經驗,有幾個很重要的方面,一是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另外一方面,還要發揮市場的作用。但是,在過去若干年中,有一個方面不太被人們所重視,即“公共服務義務化”。 “公共服務義務化”,就是想最節省資源,而又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我們的人力資源優勢,讓年輕人甚至也包括老年人,都承擔一定的公共服務的義務,這樣投入很少。比方說,發展社區年輕人,或者身體較好的老年人對本社區的“空巢”老人、病人提供照護,這樣把它作為一種義務,提供了這種義務的人,同時也就獲得了一種權利,可以得到一種相應的回報。即當自己也需要這種服務時,社會、社區組織也有責任來為他優先提供這種服務。這種義務,可以采取類似于“服兵役”的辦法,當然這是很靈活的一項制度,也可以說是一種比喻。不一定具有那么大強制力,但是有一些可以采取硬性的措施。比方說規定青年學生在學習期間,都要到養老院或者醫院提供一定的義務服務等,時間的長短、具體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是盡到這種義務,可以作為他們的一種資格,一種記錄,甚至可以作為將來就業、提拔的基礎條件。建立起這一種制度,既可以動員起我們豐富的人力資源,還可以起到道德建設的作用。當然具體如何實施,還可以做各種各樣的試驗,國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不發達國家,都有類似的制度,也值得我們去借鑒。 (景天魁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
|
[打印此文][關閉窗口][返回頂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