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1.2工作中 a.每班第1.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1.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g.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1.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2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2.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2工作中 a.每班第1.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2.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1.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3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3.1工作前 a.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松開夾軌器。 3.2工作中 a.每班第1.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1.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1.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⑥歪拉斜掛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j.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k.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1.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3.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1.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