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開放后蘇州古城保護歷程與影響因素分析 保護原則初步確定的起步階段(1978-1986年)1982年,國務院首批公布蘇州市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后,古城保護工作始終得到專家、領導的重視,并開展了一些保護工作,如留園、北寺塔等的文物古建筑搶修。此外還對文物、古跡、古建筑進行了調查摸底,基本確立了除文物保護單位以外的252處的古建筑作為控制保護,進行了掛牌記錄,從而使古建筑的保護提到議事日程。后又對古樹名木進行了統-的調查、編號、掛牌,以利古樹名木的保護,對古橋、古井和基地的地標性的歷史遺存也在實踐中逐步摸底到位,做到重點保護要素基本清晰。 1986年國務院對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作了批復,明確了"全面保護古城風貌,積極建設現代化新區"的指導思想,這是蘇州古城保護原則的法定化也是古城保護的真正起點。在這一思想指導之下,總體規劃中進一步明確了古城保護的重點,包括保護范圍、保護內容、保護要求。這為系統的古城保護工作奠定了基礎。 2未來古城街坊的保護與更新模式的思考 2.1有機更新是必然選擇 古城作為活的機體,有機更新是必然的選擇。政府一方面要全面保護好古城的風貌,另一方面,要考慮通過改造或改善,提高市民生活環境和質量,以繼續保持古城的生命力,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在更新的過程中應嚴格把握風貌的問題,將重點保護、整治、改善的工作進行下去,對于鑲嵌式的更新,應予以慎之又慎、細而又細的具體設計,以保持古城的肌理,保持固有的風貌特色和文化氛圍、鄰里空間、社會結構等等。 2.1有所為有所不為 古城保護的實踐,除了一般保護技術問題外,必須對經濟社會問題進行了全面審視,才能引導古城保護工作可持續地開展下去。 2.2必備條件 干將路和街坊解危安居工作中的甜酸苦辣既讓政府嘗到了城市經營的滋味,也為以后的城市建設提供了參考。保護規劃的法定化、保護管理的法制化和競爭機制的建立是古城保護工作邁向市場化的基礎,政府的有效政策將引導保護工作的積極健康開展,全民參與是成敗的關鍵。蘇州市規劃部門已于2002年完成了《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細化和《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辦法》征求意見。 結語 古城如不更新,就會造成自然的衰敗,該保的保不。还懦歉卤Wo也切忌急功近利,企求幾年內全部動完,造成粗制濫造,這在經濟上承受不了,也易人為造成破壞:從蘇州古城保護的歷程看呈現著一個趨勢:技術上日趨成熟;保護難度日趨加大;主體上從政府走向民眾;資金承擔從完全政府走向多元投入;運行方式由計劃統攬走向市場;政府從微觀運作走向宏觀調控、古城保護將邁向系統化、大眾化、法制化新階段-其巾政府最主要任務是完善法規體系,組織規劃的細化與特色化,按市場經濟的規則來組織好、協調好古城保護技術、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問題。"統一規劃、政策引導、有序推進、市場運作、依法管理",以此實現古城風貌的全面保護,實現積極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