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古建筑一般指古人遺留下來的距今有較長歷史年代且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主要包括寺院、廟宇、宮殿,樓閣、古塔、宅院等。這些古建筑除了本身的歷史價值外,其內部陳列的各種古代雕塑、壁畫、文物等更具不可再生性,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是研究古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藝術、宗教信仰的歷史資料,是國家珍貴的文化遺產。古建筑單位幾乎都是宗教、旅游活動集中地,是文物保護的重點,同時也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古建筑除少量的建造在城市市區或近郊外,絕大部分建造在遠離城市的大山深處或湖泊、江河附近,交通不便,行車困難,尤其是消防車難以到達,這是其顯著的特點之一。古建筑有獨立建筑或建筑群,其結構多為磚木或純木結構的三、四級建筑,耐火等級低,火災荷載大,加之年代久遠,其木結構特別干燥易燃,如果發生火災,火勢難以控制,極易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如2004年5月5日15時40分左右,始建于后梁開平二年(908年),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的建甌市崇仁寺因未完全熄滅的香燭復燃發生火災。但因該寺廟坐落在半山腰,山陡路窄,消防車無法到達火災現場,施救工作十分困難。盡管指揮員迅速組織近百人開辟防火帶,阻止火勢蔓延。但大火仍燒毀了整個寺廟,一座千年古寺頃刻間變成廢墟。 國家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歷來都很重視,公安部曾頒布《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許多省、市、自治區也出臺了加強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地方法規。但因多種原因,古建筑消防安全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因而古建筑火災時有發生。如2003年1月19日18時40分許,著名的武當山遇真宮突發大火,火災來勢兇猛,盡管消防官兵奮力撲救,但終因武當山沒有消防站,滅火不及時,遇真宮主殿化為了灰燼。 古建筑的最大特點是具有不可再生性,每次火災之后,許多珍貴文物和古建筑均被化為灰燼,讓世人痛心不已。如1985年4月7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廣大藏族同胞尊為神圣佛地的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的大經堂,因燈燭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連同正在展出的1000多件極為珍貴文物、經卷、珍寶被無情大火毀于一旦,供4060名僧眾誦經的大經堂變成了廢墟,其損失無法估量。因此,面對古建筑的無情大火,研究和探討古建筑火災的撲救措施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擬從古建筑火災特點人手,探尋古建筑火災的撲救措施,旨在尋求古建筑單位如何能及時發現并撲救初起火災,公安消防隊或專職消防隊能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發展階段大火的最佳方法。 2 古建筑火災特點 在我國歷史上有眾多的古建筑被毀于火災,如今幸存下來的絕大多數古建筑也歷經過火劫。據有關資料顯示,建國后的55年里,我國有數百座古建筑遭受 過火災不同程度的洗劫,使古人留下的許多珍貴文物古跡化為灰燼而不復存在,其損失無法用金錢估量。古建筑發生火災有其客觀原因,但多數與人為因素有關。由于古建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火災特點主要表現為“三易四難”。 2. 1 古建筑易發生火災 古建筑主要結構多為木材,下部大多以高大臺基相托,上立木柱以支承巨大的屋頂,用大量木材加工制作斗拱、梁、衍、椽、望板等構成的大屋頂,包括天花板、藻井部分架于立柱上部,頂上以灰背、陶瓦、鎏金瓦等覆蓋。據有關部門測定,我國古建筑的火災荷重以木材計,每平方米就達幾立方米至幾十立方米,比一般建筑高出幾十倍至數百倍。古建筑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含水量很低,特別是一些枯朽木材,由于質地疏松,產十燥的季節,遇到火星也會起火。因此,古建筑就其 本身而言極易發生火災。如2004年5月11日凌晨4時左右,一聲驚雷過后,山西稷山縣大佛寺突發大火,寺中古建筑高二層的大殿很快被大火燒毀坍塌化為廢墟,所幸殿內的土雕大佛損傷不大。稷山大佛寺為山西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寺中大殿內的土雕巨型釋迦牟尼像,身高20余米,寬7米,氣勢宏偉,在全國實屬少見,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該佛險些毀于火難。 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古建筑已成為旅游和宗教活動的集中場所,更為人們游玩和觀光的勝地。但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時燃放煙花爆竹,古建筑內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臨時用房,寺院內私拉亂接照明線路,朝拜中燭火通明,游人吸煙后亂扔煙頭,都成為古建筑火災的重要因素。 2. 2 易形成“火燒連營” 古建筑一般在總平面布局上成組、成群、對稱布置,形成格局。殿堂之間往往用木質廊子相連,層層疊疊,組成“四合院”和“廊院”兩種格局,像北京的故宮、浙江的普陀寺、靈隱寺、山西的喬家大院等。絕大多數古建筑在布局上很有規律,即以間為單位構成單座建筑,以單座建筑構成庭院,以庭院為單元組成形式多樣的建筑群,其規模壯觀,氣勢雄偉。但由于廊道相接,建筑相連,建筑群內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少有消防通道,如果其中一處起火,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則連的建筑很快出現大面積燃燒,既不利于安全疏散,又容易形成“火燒連營”,致使古建筑大面積地被燒毀,甚至整組建筑蕩然無存。此外,古建筑中的各種木材構件,具有良好的燃燒和傳播火焰的性能。古建筑屋頂嚴實緊密,在發生火災時,屋頂內部的煙熱不易散發,溫度容易積聚,迅速導致“轟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構件,表面積大,木材的裂縫和拼接的縫隙多,再加上大多數通風條件比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巔,發生火災后火勢蔓延快,燃燒猛烈,更容易形成立體燃燒。 2. 3 易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 古建筑火災不同于普通建筑火災,火災中往往使價值連城的珍貴文物古跡被毀,造成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一些古建筑火災除了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外,還在國內外造成嚴重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如2003年1月19日,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筑群中重要宮廟的主殿遇真宮在大火中全部燒毀。此次火災事故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對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了質疑。1994年11月5日,甘肅省禪定寺發生火災,800年前建造的講經堂及佛舍利塔、生骨塔等文物被毀,給佛教界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1990年1月25日,青海石藏寺大經堂因掛在佛像前的綢緞被風吹落在油燈上引發大火,燒毀了大經堂和殿內的佛經、佛像等文物,直接經濟損失達313萬元,另有7名喇嘛在火災中受傷。 2. 4 初期火滅撲救難 有專家稱,古建筑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松懈狀態,是引發火災的最大隱患,更是古建筑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重要原因。古建筑單位缺少消防組織,缺乏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自救能力差是多年來存在的極為普遍的問題。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大的古建筑單位,至今未建消防站,消防安全硬件建設投入少,必要的滅火火設施器材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弱。如很多古建筑單位沒有火災監控系統,對初起火災不能及時發現,更談不上及時撲救。一些遠離城鎮的古建筑單位,人員的主要成分是和尚、道士、尼姑等,這些人數量少且很多年邁體弱,又未進行過撲救初起火災的訓練,再加上沒 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往往在火災初期既不能及時發現,又沒有足夠的力量去撲救,造成初起火災撲救難的尷尬局面。如2001年6月23日凌晨,杭州抱樸道院發生火災,由于消防車上不了山,道院無消防設施,火勢迅速蔓延,最終燒毀古建筑800多平方米,還造成道院內人員2死2傷。 2. 5 消防車到達火災現場難 我國古建筑的分布多遠離城鎮,建在環境幽靜的高山深谷之中。建造時一般都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筑峻峭,隨坡就勢,院落相錯,山水相映,通路曲折逶迤,構建在山腰、山頂或處于深山環抱之中,人員徒步到達都非常困難,消防車更難以靠近,有的根本無法到達失火現場。如泰山、九華山、武當山、華山等許多名山上的古剎道觀,根本無車道可通。和尚、道士、尼姑、游人、香 客只能沿石級攀登,消防車到了山前就無法前行了。這些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只能靠自救。少數建在城鎮附近的古建筑,也大都道深巷窄,紅墻夾道、門檻重重、臺階遍布、高低錯落,普遍存在“四高二窄一無”的問題,即建筑形體高、院墻高、臺階高、門檻高、過門窄、過道窄、無消防車通道。這些古建筑發生火災后,消防隊即使及時趕到現場,消防車也無法駛入或靠近古建筑實施滅火。 2. 6 有效控制火勢難 形體高大是古建筑的一個顯著特點。許多殿堂內凈高度都在10m以上,有的達到幾十米高度,再加上地勢高差,一般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很難滿足滅火需要,射流難以到達火點,無法及時有效地控制火勢。尤其是在大屋頂內燃燒時,如把水流射向屋面,只要屋頂未塌落,則水流射上去便毫無保留地流下來,很難達到控制火勢和消滅火災的目的。木質結構是古建筑的又一顯著特點。火災情況下,這些木質結構的古建筑燃燒猛烈,蔓延迅速,加之古建筑所處環境通風條件好,空氣對流快,滅火人員要有效控制火勢顯得非常困難。 2. 7 滅火用水保障難 古建筑遠離城鎮,靠山缺水,這是困擾古建筑單位消防安全的一個最棘手的問題。有的古建筑所處位置人煙稀少,周圍很大范圍內沒有消防水源或距離水源很遠,連生活用水都難以保障,萬一發生火災,往往因為沒有滅火用水而使小火釀成大災,造成慘重損失。撲救古建筑火災的主要滅火劑應該是水,而絕大多數古建筑單位水源缺乏,火災時不能保障消防用水。如2001年11月25日凌晨3時許,陜西佳縣的明代古建筑群道教圣地白云山廟宇因被人縱火而發生大火,五龍宮正殿及殿內所有的建筑及設施均在大火中化為灰燼。失火的五龍宮古建筑屬磚木結構,因時間久遠而干燥易燃。廟內無消防用水,人們只能用自來水管滅火,或上山取水,給滅火帶來很大困難。 3 古建筑火災撲救措施 根據古建筑火災特點和古建筑單位所處的不同環境,古建筑火災撲救必須堅持失火單位自救為主的原則,這樣可以及時地發現火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國家文物、宗教、旅游等有關部門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中,應針對不同的古建筑,從自防自救的原則出發,加大對古建筑消防安全設施的投入,使其具備最基本的滅火條件,為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奠定物質基礎。 3. 1 初起火災撲救措施 古建筑所在單位是撲救古建筑初起火災的主體,具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必須充分做好滅火準備工作,如設置必要的固定消防設施,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對單位內部人員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等,以應對突發的火災事故。 3.1.1 及時發現初起火災。 這是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的前提。古建筑所在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火防盜監控系統等,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實時監控,以及時發現火情。除此以外,還應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重點部位、用火區域、人員集中場所等,實施每日或夜間防火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初起火災。只有及時發現,才能有效撲救。 3.1.2 迅速組織人員撲救。 這是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的關鍵。初起火災本身燃燒范圍不大,火焰溫度不高,是滅火的最佳時機。抓住這個時機,就會有效撲滅初起火災,減少火災損失。因此,古建筑單位只要發現火災,就 應及時組織人員迅速展開滅火。滅火時首先應利用固定設施滅火,同時可充分利用配備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撲救火災。滅火要堅持“救人第一,集中力量滅火;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集中全力保護好文物,避免重大損失。 3.1.3 快速準確報警。 不論是城市的古建筑,還是遠離城鎮的古建筑發生火災,在單位自救的同時都要及時準確地向當地公安消防隊或專職消防隊報警,并講清火災情況,以求消防隊及時趕到,快速撲滅火災。如1995年2月14日凌晨1時30分,云南昆明西山華亭寺大雄寶殿突發火災,寺內的和尚、尼姑和留宿的香客立即呼喚眾人并組織救火。但直至凌晨2時15分人們才想起向“119"報警。此時,火勢已發展到劇烈燃燒階段,火焰高達30多米,整個華亭寺廟彌漫在濃煙烈火之中。 3.1.4 重點保護、疏散文物。 撲救古建筑火災的重點是及時有效地保護和疏散那些價值連城的珍貴文物。因此在組織滅火時,要正確選擇滅火劑,不能用水撲救的要改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等無水漬損失的滅火劑,以保護文物古跡不受損失。對于那些能夠疏散的文物,要組織人員及時疏散,避免受損。 3.1.5 配合消防隊滅火。 當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失火單位應積極配合消防隊滅火。如及時提供失火部位情況、應重點保護的部位、消防水源情況、其它滅火劑和滅火器材配備情況等,以協助消防隊及時撲滅火災。 3.2 消防隊的撲救措施 各級消防指揮員要高度重視古建筑火災的撲救。由于古建筑火災具有許多特殊性,因而在滅火的組織指揮、戰術運用、滅火行動中應依據火災現場的具體情況而靈活組織。其基本要求是:消防隊接到報警后要及時趕赴現場,有效地組織撲救,全力保護文物,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3.2.1 制定滅火救援預案。 古建筑一般都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隊在平時應熟悉古建筑情況,制定好滅火救援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達到熟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重點部位、文物古跡分布等基本情況。對于城市或城市近郊的古建筑要詳細了解,對遠離城鎮的古建筑也要基本熟悉。預案制定要講求實效,符合實際,切不可閉門造車,為打有準備之仗奠定堅實的基礎。 3.2.2 集中調集滅火力量。 消防隊在接到古建筑火災的報警后,首先要按預案及時調集滅火力量,一般以大噸位水罐車為主。對于遠離城鎮的古建筑發生火災,在調集滅火力量時一定要考慮道路交通情況,尤其是建在山上的古建筑發生火災,更應考慮消防車能否到達火災現場。如果難以到達,則應及時與當地政府或有關 部門聯系,迅速調集古建筑附近的村民、民兵、駐軍等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滅火。不論哪種情況,在調集滅火力量時,均應一次性、集中、迅速、就近調集,不要“零打碎敲”,舍近求遠,以免延誤時機。 3.2.3 及時準確偵察火情。 消防隊在到達古建筑火災現場后,指揮員首先要組織力量及時、準確、快速偵察火情,迅速查明起火部位、火災發展趨勢、火勢威脅文物的程度,需要重點保護的文物,是否可能產生飛火等情況,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戰術和撲救措施。火情偵察要貫穿于滅火戰斗的始終。隨著滅火進程的不斷深人,尤其是人員進入古建筑內部滅火或疏散文物時,更要準確觀察古建筑的安全狀況,防止屋頂或墻體坍塌而造成滅火人員傷亡。 3.2.4 滅、疏結合,重點保護。 撲救古建筑火災的重點是保護歷史文物,各級指揮員在滅火指揮中一定要明確這一指導思想,這是與撲救一般建筑火災最大的不同。因此,滅火指揮中要運用“滅、疏結合,重點保護”的戰術,盡最大努力保護好火災現場沒有著火的文物和局部著火仍可保護的文物。對于可以疏散的文物,為避 免受損,應組織人員及時疏散并加以保護。 古建筑的不同部位和火災發展的不同階段,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滅火措施。古建筑火災主要在室內蔓延時,應以內攻為主。消防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選擇障礙少、煙霧小、視線好的門窗等通道組織進攻,阻擊火勢向上和四周蔓延。在內攻的同時,要部署一定的力量堵截可能向外蔓延的火勢。內攻滅火時,如果只見煙霧不見火,切不可盲目射水,以減少對文物的破壞。如果有的文物不能以水撲救,則應考慮改用其它滅火劑,或在對文物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用水滅火。如果燃燒僅局限在下部,對周圍的木結構和易燃物件可用水澆濕,阻止火勢蔓延。如果火已竄上屋頂,則應用直流水槍射水滅火,并應布置水槍保護承重構件,防止倒塌。如果屋頂較高,水槍手可利用消防梯或古建筑的梁、柱等構架高位射水控制火勢。對于已蔓延到梁、柱等構件上的火焰要先撲滅,防止其向四周蔓延。如果古建筑群中的廊房、配殿發生火災,已出現“火燒連營”時,應利用庭院設置水槍陣地,控制火勢蔓延。要部署力量重點保護大殿等主體建筑和存放珍貴文物的建筑。 3.2.5 利用固定設施滅火。 遇到設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古建筑發生火災,消防隊到場后要首先啟動固定消防設施滅火。指揮員要正確采用“固、移結合”的戰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消滅火災。 3.2.6 尋找水源保障供水。 撲救古建筑火災的難點是火場供水的保障。特別是遠離城鎮的古建筑發生火災,由于古建筑順山就勢而建,地勢上的高差,造成火場供水困難。消防隊到場后,指揮員要在古建筑所在單位人員的配合下,組織力量迅速尋找水源,并采取車、泵接力,長距離供水,或拉運供水的方法,解決火場供水不足的困難,保證滅火用水的需要。滅火時一定要注意節約用水,合理用水。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火場供水,如改用小口徑水槍或噴霧水槍滅火;可間斷射水,并根據火勢變化適時開閉水槍;可堵塞下水道,利用低洼處回收滅火用水,以便二次使用;當水源不能滿足需要時,可犧牲局部,確保重點等。 3. 2. 7 細查火場,防止復燃。 滅火之后,火場指揮員一定要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細致檢查,防止死灰復燃。特別是對木質結構或棉絮等物更要進行認真檢查,并要留人在現場看護,確認或無復燃可能時再撤離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