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人民網今天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顯示:人民法庭每年受理民事案件160萬件左右,這些案件中多數是事關民生的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把這些事關民生案件特別“圈”出,要求“重點解決”。 2005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人民法庭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這一決定出臺至今,人民法庭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強,但在人民法庭工作逐步推進的過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開創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要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糾紛案件為重點,盡最大努力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職責。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處理涉及民生的案件過程中,關鍵是要把握好度。這就是,既要保護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既要照顧人民群眾的眼前利益,也要保障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既要注意促進生產發展,也要注意改善環境和生活質量。 針對不能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一人庭”,甚至“無人庭”,通知要求,要及時充實力量,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科學謀劃、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和巡回審判點的設置,根據審判工作實踐需要,該整合的及時整合,該撤銷的盡快撤銷。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人員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庭工作進行督察。(記者王斗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