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國法院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周永康6月5日簽署第92號公安部令,發布了修訂后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即日起施行。這是《規定》自1998年頒布施行以來的第二次修訂。此次修訂后的《規定》,無論內容還是形式,均發生了引人注目的重大變化。內容方面,《規定》最主要的變化是調整了公安民警的著裝范圍和著裝品種。《規定》要求,除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女民警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或者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規定》同時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通常著執勤服;參加訓練時,通常著作訓服;參加授銜儀式、宣誓、閱警、重大會議、外事等活動時,除主管(主辦)單位另有規定外,著常服。此外,《規定》還對近年來新研發和列裝的執勤服等警服品種及其著裝要求作了明確規范。形式方面,《規定》分為正文和附件(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種穿著規范》)兩個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對著裝規范予以原則規定,附件部分采取圖文說明的方式,對主要警服品種及其著裝場合、配飾要求等內容進行具體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