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
(一)加快服務體系建設是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十一五”中小企業將面臨新的機遇和嚴峻挑戰。依托社會各類服務資源,走專業化分工合作道路,是中小企業降低生產費用,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加快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發揮其在吸納就業、技術創新、豐富市場、滿足多校化需求、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新時期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政府通行的做法。企業是社會生產力,健全服務體系,培育服務市場,是各級政府部門轉變職能,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需要,也是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促進中小企業又快又好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
二、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目標
(二)“十一五”推動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依據,以服務中小企業為宗旨,堅持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發展方向,發揮政策引導與市場機制的雙重作用,不斷優化服務資源配置,增強服務功能,擴大服務范圍,降低服務成本,促進服務市場發育,加快形成與中小企業又快又好成長相適應的服務支撐網絡。
(三)建設原則: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的原則,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公益性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原則,以公益性服務引導、帶動專業化服務的發展;堅持服務創新、規范發展的原則,推進體制改革,優化服務隊伍,增強服務能力;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提高服務資源的配置效率。
(四)目標:“十一五”期間,按照服務主體多元化、運營市場化、資源社會化、分布網絡化、服務標準化和便捷化的要求,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健全、服務規范、運轉高效、滿足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服務需求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具體建設目標是:全國60%以一的省份初步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上下貫通的中小企業服務系統;推動有條件的省份組建服務聯盟,建立服務體系內在的協同聯動機制;初步形成創業輔導、管理咨詢、信息服務、技術支持、融資擔保、人才培訓、國際合作八大重點服務系統;培育形成一批受中小企業歡迎的優秀服務機構、優秀服務產品和專業化的服務隊伍。
三、工作重點
(五)全面推進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轉變增長方式,加快結構調整,提高中小企業發展質量的要求,把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重點任務作為體系服務的重點,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公益性服務為主導,市場專業化服務為補充,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在中小企業可支付能力范圍內,滿足其設立發展的各項服務需求,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和成長性。要著力培育核心服務機構,促進協會(商會)發展,規范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推動建立服務聯盟,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加服務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服務。
(六)重點建設的服務系統。“十一五”期間重點推動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八大系統。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和綜合服務的創業輔導服務系統;提供經營戰略、組織設計、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管理信息化等診斷服務的管理咨詢服務系統;提供政策、市場等各類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傳播的信息服務系統;提供設計、研發、試驗、檢測、咨詢、培訓等支撐的技術服務系統;提供創業投資、融資指導、貸款擔保、信用征集與評價等多層次的融資擔保服務系統;提供人才培育、人力資源配送等服務的人才培育服務系統;提供展覽展會、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市場開拓服務系統;為中小企業排憂解難的快速配送服務系統。
(七)培育核心服務機構。核心服務機構在服務體系中起骨干和引領作用。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各級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接受政府委托,會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共同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開展相關公益性服務;調查了解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反映中小企業的呼聲,針對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參考。“十一五”期間,在省、市(區)、縣(鄉鎮)推動建立三級中小企業核心服務機構,形成上下貫通的服務系統。核心服務機構應熟悉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具有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服務人員和服務能力。機構可以是事業單位、協會(商會)或民辦非企業。鼓勵通過競標方式確定核心服務機構。
(八)促進協會(商會)發展。積極推動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發展,鼓勵中小企業依托社團組織,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協會(商會)是服務體系的重要依托力量。加快推進協會(商會)改革,促進其形成依法設立、民主管理、自我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協會(商會)服務、協調、自律的作用,鼓勵其加強待業信息、技術、人才培養、解決貿易爭端等服務;提高對行業市場、價格、標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監督約束力度,防止行業壟斷,促進公平競爭,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協調解決入會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反映中小企業的訴求。
(九)規范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是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體系功能健全的保證。通過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引導、帶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推動形成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與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合作、協同發展的格局。當前,要引導法律、投資與資產管理、會計等鑒證類、工業設計、會展、咨詢、金融、信息等中介服務機構和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專業化服務。鼓勵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參加服務體系建設,不斷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服務產品,提高服務產品的性能價格比,擴大服務范圍,并積極參與為初創小企業等市場弱勢群體提供的公益性服務。
(十)完善服務體系運營機制與制度。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推動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按照市場主導、政策引導的原則,建立健全機制與制度,保證服務體系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開放中小企業服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保證各類服務機構享有公平參與中小企業服務的權利;建立健全服務機構的服務資質標準、服務登記制度等,規范機構的服務行為;建立健全服務評價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服務績效公示等多種方式,形成優勝劣汰的倒逼機制,促進服務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十一)加快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專業化服務隊伍,提高具有專業執業資質人員在核心服務機構中的比例,是提高體系服務水平的重要任務。“十一五”期間要加大執業資格培訓,逐步建立創業輔導員、管理咨詢師等專業服務隊伍。充分發揮大中型企業離退體中高級管理人員、大學、科研機構離退體人員的作用,組織具有豐富企業經營管理或行業技術經驗、自愿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組建中小企業志愿服務隊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務專家數據庫、服務配送管理系統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二)提高服務資源的配置效率。充分發揮現代化信息技術在服務體系建設中的載體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服務平臺,暢通信息傳遞通道,改善對地市、縣(鄉鎮、社區)等基層中小企業的信息服務。不斷開發網上服務功能。建立服務資源數據庫,實行服務機構、服務標準、服務價格“三公開”,促進服務供需雙方的對接。研究開發網上即時、簡單服務與網下服務機構的實時、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的服務系統,提高服務配送能力,優化服務資源配置效率,擴大服務范圍。建立網上服務監督、投訴系統,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工作指導。各級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把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快服務體系建設,作為轉變工作職能、服務市場主體的重要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組織推進力度。要充分發揮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并及時解決影響服務體系建設的突出問題。及時了解重點服務領域、服務機構、服務隊伍的運行情況,加強服務體系各環節的工作協調。注意傾聽中小企業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體系建設工作。
(十四)提高政策引導。要充分發揮公共政策在引導社會資源、推進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堅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加大對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切實發揮國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的引導作用,逐步完善政府采購服務制度,擴大采購服務范圍和采購規模,加大對重點服務領域的資金支持。加強政策研究,提出促進非營利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地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將推動服務體系建設作為資金支持的著力點,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十五)制定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要提高服務,減少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服務需求、服務機構發展狀況等,確定本地區“十一五”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各項推進的政策措施,并納入中小企業工作考核范疇。要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漸進式推進的原則,試點先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擴大成果。提高服務體系組織化程度,推動有條件的省市建立區域性或專業服務領域的中小企業服務聯盟,形成政府與核心機構間、多層次核心機構間、核心機構與專業化機構間的協同聯動服務機制,提高服務體系的組織合力。加強對服務聯盟的工作指導,逐步實現服務體系的自律式管理。
(十六)提高服務能力。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企業與事業分開、營利性機構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的原則,加快事業性服務機構向市場獨立主體的轉變。要加大對各級政府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學習借鑒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式和方法,更新觀念,理清思路,提高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能力;加強核心服務機構人員的培訓,促進其加快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優化人員素質與結構,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服務創新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和組織帶動能力。
(十七)建立服務體系建設年報制度。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建設及運營情況的年報制度,各省、區、市要在總結年度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基礎上,每年的一月底前,將上年本地區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存在問題、本年度服務體系建設計劃以及有關政策建議以年度總結形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地可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本地區加快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