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資格: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所規定相適應的營運條件 申辦材料:運政處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項目名稱:公路運輸服務業開業審批 按《昆明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試行辦法》規定,本行政機關,就道路運輸服務業行政審批事項的許可告知如下: 一、 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 申辦交通物流業務,經縣地(市)級運管機關審核后報省級運管機關審批。 《道路商品汽車發送管理辦法(試行)》 注:云運車辦[1997]033號規定,需報省運管局審批。 《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 許可條件 《道路運輸服務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 (1993年2月26日交通部交運發[1993]1348號 《關于貫徹整頓和規范道路貨運代理(代辦)及貨運配載市場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交運[2003]485號 附件一:云南省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 (一)、運輸服務業戶開業的一般條件 1. 設施條件 (1)的辦公場所。 (2)人房屋、場地設施作為經營辦公場所者,要簽訂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用合同。 2. 資金條件 (1)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流動資金。 (2)須有不少于5萬元的資金或資產作為事故賠償的保證金。 (3)開業時應出具合法的資信證明或資金擔保書。 3. 人員條件 (1) 主要業務人員須掌握與道路運輸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運輸服務業等方面的基本業務知識。 (2) 聘用專業人員須簽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3) 申請經營道路運輸服務業時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寫明要求經營的范圍。 (二)、道路運輸服務業開業的補充條件 1.運站綜合服務的公用型客運站業務,其建設規模、設施、設備和機構人員等依據客流量的大小,應符合行業標準的要求。 2.件寄存等客運專項服務業務,其營業廳面積應不少于10平方米。 3.運站綜合服務的公用型貨運站業務,其建設規模、設施、設備和機構人員,應符合行業標準的要求。 4.運代理業務,其營業用房面積須不少于30平方米,有必要的通訊設備。 5.儲理貨業務,應擁有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永久性的庫房或1000平方米的場地,及與倉儲量和貨類相適應的裝卸機具和安全、消防設施。 6.運配載業務,其營業場所面積應不少于15平方米,有必要的通訊設備。 7.放車輛業務,應有封閉的硬化場地,其面積應不少于200平方米,停放場內應配備安全和消防設施。公共設施所附屬的臨時停車場條件適當放寬。永久性的大型專用停車場可以兼營食宿、維修、配載等業務項目。 8.輸車輛技術業務培訓,應具有與教學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器具和師資,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不少于3名。 9.路運輸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務的名稱和補充條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報交通部備案。 (三)、企業組織條件 1. 有完善的企業章程。 2. 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3. 有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 許可的辦理程序 (一) 經營業戶提出書面申請 (二) 經營業戶領取并填寫道路運輸服務業申請開業登記表 (三) 運政部門管理人員實地審查開業條件 (四) 經營業戶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按許可內容開業 辦理材料: 1、 書面申請材料; 2、 商務事故賠償金存款證明; 3、 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租期兩年以上租用合同(復印件); 4、 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5、 從業人員《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6、 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7、 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復印件) 注:申辦公司的需增加申請可行性報告、企業章程 行政管理要求: 要求經營業戶遵守道路運輸服務業的有關規定,按年度參加審驗,按時繳納運管費。 昆明地區交通運政管理處 市場科 辦理程序 (一) 經營業戶提出書面申請 (二) 經營業戶領取并填寫道路運輸服務業申請開業登記表 (三) 運政部門管理人員實地審查開業條件 (四) 經營業戶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按許可內容開業 辦理材料: 1、 書面申請材料; 2、 商務事故賠償金存款證明; 3、 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租期兩年以上租用合同(復印件); 4、 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5、 從業人員《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6、 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7、 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復印件) 注:申辦公司的需增加申請可行性報告、企業章程 收費依據、標準: 1、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云價經(95)225號 2、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云價經發[2000]24號標準:1、《道路運輸業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20元/每套。2、汽車租賃業:轎車(城市出租車除外)每月每座8元,小型客車(6-15座)每月每座5元。 3、其他運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8%計征。 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七條 《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