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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商場管理部需對商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包括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等方式),如發現不合格商品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廠商進行糾正和處罰。 二、凡在本商場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的廠商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并對所經營的商品承擔質量責任。 三、為確保商品的質量,須在商品的各個環節上嚴格把關,使之標準化、規范化。 四、監督廠商建立有關制度,如各店長及領班(或商戶負責人)要對本公司負責,員工要對店長及領班(或商戶負責人)負責,做到誰上貨、誰負責,嚴防不合格商品進入商場。 五、商品中文標識的規范要本著北京市技術監督局的條例進行,凡在本商場銷售的商品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簽標準要求的中文標識。 六、為杜絕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商場,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質量不合格商品及違反國家規定和商場有關規章制度的廠商及個人,區分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八、各廠商應按商場管理部門要求,統一價簽擺放,價簽必須有審核人員蓋章。嚴格遵守國家物價局下發的明碼標價規定,進行價簽的管理,確保顧客的知情權。 九、如打折商品均需在價簽及POP上注明原價、現價、打折原因,商品的內外標識均須完整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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