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法投遞的國際特快專遞郵件,應依據《郵政特快專遞郵件投遞作業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在郵件上粘貼CN15國際郵件退回批條(郵2608),并在相關退回原因前面的方框內劃一“X”。批條上如沒有適用原因的,應另外填寫。批條上須加蓋經辦人員和主管人員名章,并在郵件上加蓋日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退回批條的粘貼要牢固,但不要覆蓋收、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同時,用紅筆劃銷郵件上收件人地址,但不能妨礙對原地址的辨認。 對無法投遞和拒收退回的進口國際特快專遞郵件,還需要辦妥驗關放行手續。對應稅的國際特快專遞郵件,報關局須向海關索回代墊的稅款。非報關局應將退回的應稅國際特快專遞郵件轉往相關進口報關局,以便向海關辦理收回墊付稅款的手續。 無法投遞的國際特快專遞郵件,一律發本省(區、市)經轉局轉退相關出口互換局,并在封發清單備注欄內注明“退回”字樣。 經轉局和互換局對退回的無法投遞國際特快專遞郵件須做好復核把關工作。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代為更正補辦。但如果是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退回投遞局補辦手續。 1.未用CN15國際郵件退回批條。 2.CN15批條上未注明退回原因。 3.未蓋有投遞日戳或未加蓋經辦人員和主管人員名章。如果退回批條上退回原因未附譯英文、法文或寄達國通曉文字時,互換局應當加譯。無法投遞郵件在退回時,互換局應在郵件背面加蓋日戳,郵件上貼有的內部批條應當撕掉,不準隨郵件寄往國外。 4.如果互換局收到國外郵政發來的國際特快郵件無法投遞通知單,應用傳真、電報或電話盡快通知收寄局,由收寄局盡快通知寄件人到郵局辦理答復手續。寄件人接到通知后,應于三天內到郵局辦理答復手續,然后由收寄局電告相關出口互換局轉知國外郵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