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是互換局國際函件統計期。萬國郵聯規定,各會員國對經其散寄經轉的航空、SAL、水陸路函件按不同費率收取一定的散寄經轉費。結算這筆費用需要以統計1個月的散轉郵件量為依據,再乘以12(12個月),作為結算全年散轉郵件經轉費和運費的最終結果。這個月就叫做統計期。 那么,統計期是怎樣確定的呢?萬國郵聯規定,此項統計輪流于單數年的5月或雙數年的10月在各會員國同時進行,統計期為1個月。2007年是單數年,統計期是5月份;2008年是雙數年,統計期就是10月份。 鑒于統計期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統計期中,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統計進口散轉函件,必須要熟記散寄經轉關系,就是要記牢哪些寄達國的郵件是經我國散寄經轉的。不屬于散寄經轉范圍的,就是誤發郵件,誤發郵件要按誤發的處理手續登記發驗。 對每個總包內開拆出的屬于散寄經轉的郵件,應該按不同組別分別稱重,并核實相關CN65清單。重量誤差超過20克時,應修改原CN65清單重量,交發驗人員處理;重量超過5克而未附寄CN65清單的,應代填清單,加注“S”字樣(“S”是統計這個單詞第一個字母),然后交發驗人員處理。 統計出口散轉函件,同樣要熟記散寄經轉關系。統計期的散寄郵件量應該與平常時期基本一致,但要特別注意這個時期散轉郵件量的突然猛增。一經發現應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給我國郵政造成經濟損失。 一個重量的誤差將意味著全年的損失。比如,從國外發來經某局轉發100克的郵件,而在統計清單上標注了10克,如果沒有發現或沒有發驗更正,我國郵政將損失10倍的散寄經轉費。同樣,對于出口散轉郵件,如果將0.5千克誤寫為5千克,那我們的損失會更大。因此,要特別注意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