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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研制任務書及合同規定而設計的衛星在運行軌道上應該達到的正常工作時間。這是衛星的重要技術指標之一,對它的要求在衛星研制任務書和合同中均要作明確的規定。衛星的設計壽命必須大于衛星在軌工作壽命。在衛星設計中,應充分采用經過飛行試驗考驗的成熟技術及其延伸技術,處理好采用成熟技術和采用新技術的關系。同時應開展可靠性設計,采用高可靠性的元器件,剔除早期失效的元器件;降額使用元器件,提高元器件的可靠性;采用冗余技術,防止單點失效造成整星故障。衛星的各類產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各種地面試驗,將問題暴露在地面,使衛星不帶問題上天。只有認真貫徹執行各種技術措施,方能保證衛星的設計壽命要求。日前,地球靜止通信衛星的設計壽命一般可達8一10年,最高設計壽命已達15年。近地軌道對地觀測衛星設計壽命一般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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