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公安部門中,對公共設施、人身或財產等目標施以安全保護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保安員 受聘于保安公司,對一定的對象和目標施以保護,提供安全服務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提供守護、門衛、內部巡邏、押運貴重財物和危險品等保安服務;(2)提供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護等服務;(3)提供展覽、展銷及文娛、體育、旅游活動的保安服務。 違禁品檢查員 對攜帶的違禁物品進行檢查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儀器,依法檢查進出境、登船、乘火車或進出其他重要場所人員所攜帶的物品;(2)對可疑物品進行開箱檢查或專門檢查;(3)詢問本人攜帶物品的情況,檢查有關證件和證明;(4)依法對不同物品分別確定暫存、放行、罰款、納稅、沒收等處理,對違法者交執法部門法辦;(5)對進出海關的運貨車輛、船只、飛機等進行貨物和證件檢查;(6)與武警配合稽查走私的車輛和船只等;(7)定期寫出檢查報告。 金融守押員 在提取或交付現金和貴重物品途中,執行守衛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在運輸途中和交接地點警衛貨幣和貴重物品;(2)在每日的押運單上填寫所收到的或分送的包裹的數量、物品名稱和收送貨的時間;(3)將貴重物品、現金袋、收據、押送單交付給指定的接納部門。 其他治安保衛人員 指未列入的治安保衛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