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機關、黨群組織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中具體辦理行政業務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行政業務辦公人員 在國家機關、黨群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具體辦理行政業務工作的人員,以及基層人民政府和派出機構中司法助理、民政助理等行政業務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和領導的指示,草擬有關的規章、政策或實施細則等文件;(2)了解執行政策的情況,指導有關工作,向領導報告調查研究的情況;(3)對有關業務工作提出政策和方法方面的改進建議;(4)接待來訪和辦事人員,處理有關事宜;(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執法人員 在工商、稅務、海關等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法進行行政監督和行政處罰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2)糾正和查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3)依法辦理其他有關業務。 其他行政業務人員 指未列入的行政業務人員。 |